主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流程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09 09:57 0
赵忠强 律师
赵忠强 律师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赵忠强 律师
赵忠强 律师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程序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期限被称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离婚登记声明书等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审查未通过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整个离婚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遵守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规定。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还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高效沟通 及时回复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法临说法 Powered by 4.6.4 2009-2025 ©Xunruicms Inc. 法临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0026540号 律师/律所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