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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07 17:57 0
张立陵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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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工伤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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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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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大致包括准备材料、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领证等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

夫妻双方需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提出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4. 进入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和离婚意愿进行审查。

6. 登记领证:

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手续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流程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应保持真实、自愿的态度。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争议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可能会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进度。

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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