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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绝探视,另一方因此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03 22:00 0
陈叶召 律师
陈叶召 律师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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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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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双方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拒绝探视和拒付抚养费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对子女的责任义务。

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义务,不能相互抵消或作为对抗的手段。

2. 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这是对对方合法权益的侵犯。探视权是为了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联系、增进感情,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探视,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子女的意愿、双方的关系等,作出合理的判决,要求拒绝探视的一方保障对方的探视权利。

3. 而另一方拒付抚养费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抚养费是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必要费用,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使探视权受到了阻碍,也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如果拒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4.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可以先尝试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5. 同时,双方也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尽量减少矛盾和冲突对子女造成的伤害。子女是无辜的,他们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而不是成为父母之间争斗的牺牲品。

总之,无论是探视权还是抚养费的问题,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解决,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方拒绝探视,另一方因此拒付抚养费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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