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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02 16:57 0
陈浩文 律师
陈浩文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行政纠纷,

陈浩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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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行政纠纷,

无效婚姻和离婚在性质、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 性质不同: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因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离婚则是原本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夫妻双方的意愿或法定原因而解除。

2. 原因不同:导致无效婚姻的原因通常是存在法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离婚的原因则较为多样,可能是夫妻感情破裂、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等。

3. 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4. 程序不同:无效婚姻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无效。而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 效力时间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则是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或法院判决生效时起,婚姻关系解除。

总之,无效婚姻和离婚虽然都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处理。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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