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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01 13:25 0
付德伟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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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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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被称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整个离婚流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双方应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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