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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办理的材料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12-31 13:45 0
付德伟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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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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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办理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子女出生证明(如有)、财产证明(如有)等材料。

1. 身份证明: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用于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 结婚证: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都可能需要,以证实双方的夫妻关系。

3. 起诉状:起诉状应明确陈述离婚的诉求、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请求、子女抚养问题等内容。

4.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子女的出生证明可以用来证明子女的身份和出生情况,对于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计算有重要作用。

5. 财产证明(如有共同财产):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便于进行财产分割。

6.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出轨的证据、分居的证明等,能够增强离婚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7. 其他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证据,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适合共同生活的诊断证明,或者涉及债务问题的相关证据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对具体的材料要求会有所差异,在准备诉讼离婚材料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诉讼离婚的效率和成功率。

诉讼离婚办理的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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