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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条件是什么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12-31 08:45 0
赵忠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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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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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1. 无子女:这里的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子女死亡以及子女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情况。但如果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意味着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被收养人提供稳定的生活条件,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同时,还需要有良好的品德和教育能力,能够给予被收养人正确的引导和关爱。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例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病等可能影响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疾病。

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涉及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者有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5. 年满三十周岁:这是为了确保收养人在心理和生理上都相对成熟,能够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关系的成立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收养登记手续,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被收养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收养人条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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