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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12-30 15:25 0
潘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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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

擅长:工伤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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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程序。

1. 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 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提出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4.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和离婚意愿进行审查。

6. 登记发证:

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手续的办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离婚是一项重要的决定,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应充分考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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