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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需要什么样的认领方式呢?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12-28 10:0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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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未婚生子需要什么样的认领方式呢?

未婚儿童认领有两种形式,即自愿认领和强制性认领。

1.自愿认领。

自愿性认领是一名生父自愿承认其未婚子女为其子女。由于生父所明确地表示意思或者是养育,自愿认领可以产生。自愿性认领一般需要通过某种方式,作为要式行为。

2.强制认领。

强制性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将证据充分地诉诸法庭,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该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的血缘关系。强制性保证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对逃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制裁,对未婚儿童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由于非婚生子女与认领人有血缘关系,因此,原告应负起举证责任,证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有共同生活事实,或者通过申请来进行“亲子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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