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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前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11-05 11:4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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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离婚诉讼中,为防止一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申请诉讼或者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者仲裁中的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保全的事项和理由、申请保全的金额或争议标的、被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或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信用证明等。

2、提供担保: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担保、保险公司保单等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降低担保要求,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

3、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4、实施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将实施相应的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

5、提起诉讼: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6、续期保全:如需延长保全期限,申请人应提前向法院申请续期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通常不会主动检查和控制对方的所有资产,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所以,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地产地址等。另外,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包括保全申请费和担保费。在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能的费用。

提起离婚诉讼前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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