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房屋土地 > 正文

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房屋土地2021-12-14 16:3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对于一房二卖争议,应在实践中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

1.卖方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此种情况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其后的合同已经完成,合同中的买方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此刻,前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有所不同:后买受人由于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在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2.卖方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后,又与后买受人以同一房屋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这时,由于房屋产权已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人。卖者是指出卖别人的东西。卖方拥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出卖的标的物。非出卖人拥有和出卖人无处分权之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无权处分制度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者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生效。

3.两笔交易都没有完成转让登记的处理。

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原则上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一以连续买卖契约为基础的二重债权,系在平等地位上,且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得随时向卖方请求履行债务。

房产交易中,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其履行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房屋所有权过户。当两个债权的实现形成一种竞争关系时,谁取得了注册申请权,谁就具有优先效力。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法临说法 Powered by 4.6.2 2009-2024 ©Xunruicms Inc. 法临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106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