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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自首如何认定?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4-10-22 13:5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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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

1、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自动投案的情形包括:

犯罪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只是因为形迹可疑而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解释自己的犯罪;

在追捕或通缉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符合立法初衷的其他情形,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只供述部分罪行的,只认定如实供述部分为自首。

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具体的处罚范围。如有需要,建议及时咨询刑事律师,寻求更专业的法律指导。

刑事犯罪自首如何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被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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