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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公婆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9-23 10:2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如遇前配偶的父母阻止探视子女,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1. 沟通协商

试着与前配偶沟通,表达对孩子的关心和探视的必要性。在沟通过程中,保持冷静和尊重,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安排。

2. 法律途径

若沟通无效,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探视权。法院将根据孩子的年龄、意愿和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公平的判决。

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确认探视权,而前公婆仍然阻挠探视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措施,以确保探视权的实现。

4. 考虑孩子的感受

实施探视权可能涉及定期探视、节假日探视、特殊事件探视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制定合理的探视计划。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要时刻考虑孩子的感受和最佳利益。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冲突,以免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5. 寻求专业帮助

探视权纠纷时,可向律师寻求专业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总之,如果离婚后不允许看孩子,首先要尝试沟通协商。如果无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探视权。在整个过程中,应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离婚了公婆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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