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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一方不愿意离婚如何解决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6-26 13:3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即使一方不愿离婚,如符合上述条件,另一方仍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属实,即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为证明分居两年的事实,需提供下列证据:

居住证:如租赁合同、购房合同、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等。

通讯记录:电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反映双方的联系情况。

证人证言:邻居、朋友、亲属等证词,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和持续时间。

银行账单、水电费单据:作为证明双方分居的辅助证据。

报警记录、医疗记录:如涉及家庭暴力等情况,相关记录可作为证据。

所提供的证据需要能充分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事实。在收集证据时,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保护个人隐私。

分居两年一方不愿意离婚如何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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