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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07-15 10:2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据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它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只要是结婚之后取得的,无论谁挣的收入和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原则性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列举式的几个说明:

首先就是工资和奖金属于共同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还包括生产经营所得。

还有第就是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所得这些都属于夫妻共有资产,但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继承和诉讼所得,如果是明确指明了只归一方所有的,那么这个除外,也就是属于他个人财产,

比如说,一方父母过世之后没留下遗嘱,那么这个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有遗嘱,而且遗嘱里明确说明了只归我自己的孩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配偶权益的,那么这个就属于典型的明确指明了是归一方所有的这种遗嘱,那么继承来财产,就属于单方个人财产。

所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别原则上大家掌握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的个人取得,法律上也有专项的规定来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婚内的个人财产。

最新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是对双方的尊重,但必要时也可能会出现不均等的情况,这都需要合情合理的来解决。 下面法临网小编来为大家科普一下最新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在相关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另外,男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对财产分割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认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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